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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的告诉
时间: 2025-03-08 02:57:53 |   作者: 产品中心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归纳试验区社会工作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归纳试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成根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布置要求,现就2024年我省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二、2025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敏工作人员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433元至22164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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